【串謀搶劫】圖劫商人遭警擎槍擒獲 8人認串謀搶劫等罪囚58至8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25 18:46

最後更新: 2023/09/26 10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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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男涉串謀搶劫,今於高等法院被判監58至84個月。資料圖片

8名劫匪於2019年底1個月期間,分別糾黨搶劫金行及錶行,劫去財物總值逾582萬元。匪徒擬再度出擊企圖搶劫身懷有逾百萬元款項的台灣漢,被在場監視的警員截查,賊人兩度開車撞向警方私家車,警員警告不果開槍擊中賊車,劫匪當場被擒。涉案8人早前分別承認串謀搶劫等罪,今(25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58至84個月。

8名被告為王承志(31歲)、蘇嘉俊(24歲)、鄭子鍵(24歲)、吳聯傳(30歲)、余鑫健(25歲)、黃歲彰(29歲)、周信發(29歲)及張承發(36歲)。

首7名被告承認串謀搶劫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3日,在何文田常樂街串謀搶劫。第3至7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藏有5柄刀及1柄鐵鎚;第3被告另承認洗黑錢罪,即於同日處理12萬元及1隻Franck Muller 法穆蘭手錶。

首被告及第5名被告另承認同年12月1日,連同3名男子在紅磡美景樓二期地下搶劫一金行共248件金飾。第8被告另於同年11月8日,在旺角廣華街仁安大廈地下搶劫陳姓男子共32隻手錶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3宗劫案均有計劃行事,涉及持刀行劫,並曾以牛肉刀指嚇部份店舖職員,屬本案加刑因素。暫委法官指,7名被告涉及的何文田劫案中曾預先到場視察,備有長刀及錘子,明顯預備於劫案過程中使用暴力,法官指各被告於案中角色並沒有分別。

暫委法官續指,另外兩宗劫案涉及損失重大,其中一間錶行損失達460萬元,並涉使用長刀恫嚇店員打開飾櫃,其中第8被告聲稱不知道被招攬涉及打劫,暫委法官認為說法難以令人相信。經考慮後,首被告及第五被告被判囚7年,第3被告判監5年4個月,第8被告被判監4年10個月,其餘4人判囚5年。

案情指,2019年12月3日,警方於何文田常樂街,以3輛警方私家車包抄一輛的士及白色私家車,其中3名被告從的士逃走時被捕。首被告駕車撞向警方車輛,警員曾擎槍喝令停車。次被告則續駕車推向的士及撞向警方私家車,警員警告不果遂開槍,擊中白色車司機位旁。警方於兩賊車上分別撿獲2柄開山刀、3柄牛肉刀及鐵鎚。

首被告警誡下稱駕的士接載同黨到紅磡一工廈,聽到對方與他人通電話時提及「搶個中年男人嘢」。首被告及第5被告於案發前兩天,曾到紅磡搶劫金行,劫去248件金飾,總值逾122萬元。第8被告稱受指示到廣華街假裝購買女裝錶,當他推門離開時,兩名男子入內搶去32隻金錶,共值逾459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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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